說說分拆上市的獨立性要求:
根據《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guī)定》(證監(jiān)會公告[2019]27號),上市公司分拆,是指上市公司將部分業(yè)務或資產,以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子公司)的形式,在境內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上市或實現重組上市的行為。
上市公司分拆應當滿足的條件之一: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與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均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證券交易所關于同業(yè)競爭、關聯(lián)交易的監(jiān)管要求,且資產、財務、機構方面相互獨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人員不存在交叉任職,獨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嚴重缺陷。
要想滿足上市公司分拆的獨立性要求,上市公司不能既是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單一大股東又是單一大客戶,否則獨立性方面就存在嚴重缺陷。除此以外,還剩下兩種情形:上市公司只是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單一大股東,但不是單一大客戶;上市公司只是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單一大客戶,但不是單一大股東。簡而言之,要想分拆上市,股權集中度和客戶集中度只能二選一,單一大股東和單一大客戶不能同時集中在上市公司身上。(杠精可能會說還有一種情形:上市公司既不是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單一大股東又不是單一大客戶,那么請問這種情形還屬于分拆上市嗎?)
以$比亞迪(SZ002594)$ 為例:如果比亞迪半導體的外供規(guī)模足夠大分拆上市,客戶集中度不是很高分拆上市,比亞迪雖然是比亞迪半導體的第一大客戶,但不構成單一大客戶依賴,那么比亞迪就可以是比亞迪半導體的單一大股東,即使控股比例高達51%以上,可能也不會構成比亞迪半導體分拆上市的實質性障礙。但弗迪電池就另當別論了:目前弗迪電池的外供規(guī)模很小,客戶集中度很高,嚴重依賴比亞迪,就構成了單一大客戶依賴。解決之道有兩個方案:1、以時間換空間:等待弗迪電池外供規(guī)模上量,降低弗迪電池的客戶集中度,直到外供量超過自用量,到時比亞迪雖然是弗迪電池的第一大客戶,但不構成單一大客戶依賴;2、以空間換時間:引入若干戰(zhàn)略投資者,大幅降低比亞迪對弗迪電池的股權比例,使之不再是弗迪電池的單一大股東。特別是引入其他車企客戶,持有弗迪電池的大量股權,在股東層面對比亞迪形成制衡,避免一股獨大。這樣,一方面降低股權集中度,另一方面其他股東還能有效制衡比亞迪,從而提高股權獨立性,滿足分拆上市對獨立性的要求。由此可見,弗迪電池分拆上市進度,既取決于刀片電池外供的進展,又取決于引進戰(zhàn)略投資者的進度,至于選擇哪個解決方案,就要看比亞迪的抉擇了,你猜。
純屬猜測,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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