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第二十三屆中國資本市場論壇在北京舉行。在這次論壇上,中國證監(jiān)會副主席方星海提出了取消新股首日漲停板限制的建議,在市場上掀起漣漪?;诜叫呛8敝飨幍摹白C監(jiān)會副主席”的位置,該建議被采納的可能性甚大。
而且目前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制度也確實存在方星海副主席所談到的一些問題:第一天價格漲了44%,沒有交易量,沒有交易量的價格是虛幻的不準確的價格。而且因為有了第一天44%的漲停板,人為限制導致價格不合理,而且前幾天都沒有交易量,非常不合理,而且限制了交易。
應該說,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制度所存在的弊端是明顯的。但市場應該看到,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制度得以實施也是有歷史原因的。實際上,在該制度實施之前,新股上市首日就是沒有漲跌幅限制的。方星海副主席建議取消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其實也就是恢復到了原來沒有漲跌幅限制時期的做法。
所以,這里需要弄清楚的問題就是,新股上市首日原本就是沒有漲跌幅限制的,但為什么后來要對新股上市首日實施漲跌幅限制呢?究其原因在于,在沒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新股上市首日的投機炒作現(xiàn)象十分嚴重,新股上市首日的波動也非常巨大,甚至有的新股在上市首日過度高開,然后一路走低,將二級市場上買進該股的投資者全線套牢。如此一來,新股上市首日沒有漲跌幅的做法,受到市場的強烈抨擊,對新股上市首日實行漲跌幅限制,成為當時市場的呼吁。也正是在這種情況下,2013年12月13日,滬深交易所發(fā)布了《關于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制度等事項的通知》,將新股上市首日漲幅限定為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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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A股市場投機炒作盛行的背景下,新股上市首日實行漲跌幅限制,或取消漲跌幅限制,其實都不改市場投機炒作的本色。在沒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市場投機力量在新股上市首日進行高效率的投機炒作;而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市場投機炒作力量將這種投機炒作的過程拉長到上市后的若干個交易日,也即上市后的無量漲停。因此,從投資的角度來說,二者孰優(yōu)孰劣,其實很難作出評判。
但既然新股上市首日實行漲跌幅限制制度的出臺是對之前新股首日無漲跌幅制度的一種否定,這也表明,有漲跌幅限制較之于無漲跌幅限制來說,是有其積極意義的。其一是降低了投機炒作者的效率,增加了投機炒作者的成本。其二是有利于中小投資者增加風險意識。在沒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投資者或許會對后市充滿幻想,因此在首日甚至是在高位殺入;但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在股價封漲停時,投資者很難買到股票,而在經過連續(xù)多個漲停板之后,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就會增加,高位追漲的可能性就會減少。其三,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可以避免新股的過度高開新股上市首日漲幅限制,然后一路走低新股上市首日漲幅限制,套牢二級市場投資者情況的出現(xiàn)。
也正因如此,取消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的做法,并不是一個合適的做法。至少對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不能取消了之。作為監(jiān)管部門來說,有必要加強對新股上市首日投機炒作的監(jiān)管,尤其是對股價操縱行為的監(jiān)管。在這方面必須要有切實可行的監(jiān)管制度出臺,尤其是要對新股炒作的操縱行為作出切實符合實際的、明確的界定。否則,取消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就會進一步助長新股的投機炒作行為以及股價操縱行為,加劇新股上市首日的投資風險。
不僅如此,在取消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由于新股上市首日的波動將會加劇,新股的投資風險也會加大,因此在交易制度上,管理層也應推出相對應的T+0交易,讓投資者在新股上市首日買進股票獲利的情況下,能夠及時地獲利了解;而在買錯股票的情況下,能夠及時止損出局。尤其是后者,一旦買錯股票后不能及時止損出局,在新股上市首日沒有漲跌幅限制的背景下,就很容易給投資者帶來較大的投資損失。因此,在取消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推出T+0交易,這是管理層必須要考慮的事情。(本文首發(fā)于《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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