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完善公共財政體系,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強化預算支出責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關于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指導意見》(財預〔2011〕416號)和《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意見》(深府〔2013〕23號)的精神,我委制定了《深圳市預算績效管理暫行辦法》,現(xiàn)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2014年5月26日
深圳市預算績效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完善公共財政體系,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強化預算支出責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關于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指導意見》(財預〔2011〕416號)和《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意見》(深府〔2013〕23號)的規(guī)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預算績效是指預算資金所達到的產出和結果。預算績效管理是政府績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以支出結果為導向的預算管理模式,即“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zhí)行有監(jiān)控、項目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的結果要運用”的預算管理模式。
第三條 預算績效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目標導向原則。強調在預算編制和執(zhí)行管理過程中,用明確的績效目標來反映財政資金使用的預期或執(zhí)行結果。
(二)全程管理原則。預算績效管理要貫徹預算管理全過程。編制預算要實施績效目標管理;預算執(zhí)行要以目標為導向,實施績效監(jiān)控;預算執(zhí)行完畢要實施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要作為改進政府決策和預算管理的重要依據。
(三)權責適應原則。預算績效管理強調預算單位的財政支出責任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責任。預算單位要對本單位財政資金使用的合規(guī)性和有效性負責;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財政資金使用合規(guī)性和有效性的監(jiān)督。
第四條 預算績效管理的范圍包括納入政府預算體系管理的所有財政性資金,包括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痤A算。
第五條 財政部門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統(tǒng)一領導,各預算單位是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的主體,負責組織、指導單位本級和所屬單位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由發(fā)展改革部門負責落實。
預算單位是指與財政部門有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市、區(qū)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xié)機關,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群眾團體、事業(yè)單位、企業(yè)和其他組織。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 財政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級預算績效管理總體規(guī)劃和工作部署。
(二)負責制定本級預算績效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并對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三)組織、指導本級預算單位和下級財政部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四)審核、批復績效目標,并對績效目標執(zhí)行情況進行跟蹤監(jiān)控。
(五)組織重點績效評價或再評價工作,提出改進預算管理意見并督促落實。
(六)負責監(jiān)督、考核下級財政部門及本級預算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七)負責向同級政府報送績效評價報告,并在一定范圍內公開重大項目的績效評價結果。
第七條 預算單位職責:
(一)負責制定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規(guī)章制度、辦法,并對單位本級和所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二)具體組織實施本單位和所屬單位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三)組織本單位和所屬單位編制、報送績效目標,對所屬單位績效目標進行初審,并對績效目標執(zhí)行情況進行跟蹤監(jiān)控。
(四)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績效運行情況。
(五)組織對本單位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績效自評,撰寫績效報告;組織所屬單位對本單位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績效自評,并對所屬單位報送的績效自評報告進行審核。根據需要,組織對所屬單位實施再評價,并形成績效評價報告;按時將績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六)積極配合財政部門開展的重點績效評價和再評價工作,并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改進部門預算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預算績效評價結果在一定范圍內的公開工作。
第三章 績效目標管理
第八條 績效目標是預算單位使用財政資金時預算管理流程,計劃在一定期限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由預算單位在申報財政預算時設定。績效目標是預算績效管理的龍頭,也是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 績效目標的主要內容包括:預期產出;預期效果;社會公眾或服務對象預期滿意程度;達到預期產出所需要的成本資源和衡量或評估產出;效果和服務水平的績效指標及標準等。
第十條 績效目標設定和編報。預算單位在申報預算前應對預算申報內容進行深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設定績效目標。預算單位在編制預算時應填報《績效目標申報書》,并按照規(guī)定程序報財政部門審核。專項資金主管單位在編制專項資金年度收支計劃時,應填報《績效目標申報書》,并按照規(guī)定程序報財政部門審核。
第十一條 績效目標審核。財政部門組織對單位報送的績效目標進行審核??冃繕瞬环弦蟮?,財政部門應要求報送單位調整、修改;審核合格的,才能進入下一步預算編審流程。
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應完善績效目標評審工作,可引入第三方專業(yè)機構(專家)參與評審,不斷提高績效目標管理水平。
第十二條 績效目標批復。財政部門應當自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本級政府預算之日起30日內,批復各預算單位的績效目標。
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由財政部門在收到市政府或相關機構批準的財政專項資金年度計劃文件后,將財政專項資金年度計劃批復業(yè)務主管部門執(zhí)行,同時批復績效目標。
第十三條 績效目標調整。財政部門批復的績效目標,一般不予調整。預算單位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如遇到特殊原因,確需修改調整原績效目標的,應報財政部門審核備案。
第四章 績效運行跟蹤監(jiān)控管理
第十四條 績效運行跟蹤監(jiān)控管理是預算績效管理的重要環(huán)節(jié)。預算單位要建立績效運行跟蹤監(jiān)控機制,根據批復的績效目標,定期采集績效信息并匯總分析后報財政部門,對績效目標的實現(xiàn)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督促檢查,促進績效目標的順利實現(xiàn)。
第十五條 財政部門可定期對預算單位的監(jiān)控措施和落實情況、項目執(zhí)行進度和績效目標實現(xiàn)情況進行檢查,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第五章 績效評價管理
第十六條 績效評價是預算績效管理的核心。績效評價是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根據工作任務或績效目標預算管理流程,運用科學、規(guī)范的評價方法、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對財政支出效果進行客觀、公正評價的管理活動。
第十七條 績效評價的基本內容包括:與預算資金或專項資金使用相關的政策決策情況;為實現(xiàn)績效目標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以及政策執(zhí)行情況等;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
績效目標的實現(xiàn)程度及效果;績效評價應關注的其他內容等。
第十八條 財政部門應完善績效自評管理機制,預算單位要強化績效自評的主體責任,制定工作制度,規(guī)范自評工作流程,提高自評質量,提升預算資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財政部門要對部門評價報告實施抽查,出具審核意見,并根據需要實施再評價,促進部門改進內部管理。
第十九條 財政部門應有重點地選擇部分項目或單位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工作,為政府及部門決策和財政資金分配提供客觀科學的參考依據。
財政部門應加強和審計、監(jiān)察等部門的溝通協(xié)調,實現(xiàn)信息共享、成果共用,避免重復監(jiān)督、交叉檢查。
被評價單位應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做好重點績效評價或再評價工作。
第二十條 實施績效評價所需經費,可納入預算單位的部門預算或專項資金收支計劃。
第六章 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門應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改進政府決策、完善預算管理以及年度預算調整、以后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 預算單位應當根據績效評價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認真整改,及時調整和完善政策決策或工作計劃,完善內部管理;合理調整支出結構并加強財務管理,提高預算管理水平。
預算單位不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情況調整預算,情形嚴重的,財政部門可向同級政府提出取消相應財政支出的報告,并追究相關單位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財政部門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建立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相結合的機制,完善預算管理。
第二十四條 財政部門應建立績效評價結果報告制度,向同級政府報告績效評價結果。
第七章 工作考核
第二十五條 市財政部門應建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機制,組織對各區(qū)財政部門和本級預算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情況進行考核。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各區(qū)(新區(qū))可根據本暫行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本暫行辦法由市財政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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