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文章中,我們說了公司租個人的房子,房東不開發(fā)票的情況下怎么辦。因為沒有發(fā)票,是沒法稅前扣除的,所以要么說服房東去代開發(fā)票,或者干脆公司代替房東去開發(fā)票。
不管哪種情況,其實稅費都是由公司來承擔了,所以為了讓這部分由房東承擔的稅費,也能在公司稅前得到扣除,昨天文章里,我們提供了一個反算稅前租金的方法,通過這個方法來計算租金,就能包含各種稅費,也就能在稅前扣除了。
不過租房子并不單單只有租金這一項費用,它還有水費和電費的問題。
因為一般來說,自來水公司和電力局,只會將發(fā)票開給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房東。這種發(fā)票抬頭是房東的,自然無法拿到公司進行稅前扣除,更別說抵扣增值稅了。
該怎么辦呢?
其實有一個很簡單的辦法,那就是開分割單。分割單的作用就是將水電費進行分割,分割后,各實際用電單位,按照分割單上的金額入賬,作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憑證。
這個方法,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稅2018年第28號)的第19條例有規(guī)定。
不過在該條款中,并沒有規(guī)定分割單應該是什么樣子的,實務中,也沒有統一的模板,把握的原則就是要能完整地顯示費用分割情況,這里筆者提供兩個模板給大家,一個是由河北省稅務局公布的一個電費分割單,還有一個是簡化版的水電費分割單,截圖如下,可以供大家參考。
如果需要EXCEL版本的,可以私信回復以下關鍵字,即可獲得文件:
分割單
分割單能解決的,是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問題,并不能解決增值稅抵扣的問題。也就是說,公司并不能憑借分割單進行增值稅的抵扣。
增值稅的抵扣,只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如果需要抵扣,那么盡量租公司的房子,而非個人,之后讓對方公司給你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而不是分割單。
個人如果需要開發(fā)票,是要到稅務局代開,而稅務局一般不會代開水電費發(fā)票。
那有人就問了,對方公司說他們公司經營范圍就沒有銷售水、電,開不出水電費發(fā)票。
這就需要你與對方公司財務溝通了,這本質上就是一個轉售水電的行為,就算公司經營范圍沒有這個業(yè)務,也并不妨礙公司開具相應的發(fā)票。
之前我也就超經營范圍開票的事情,專門發(fā)文討論過,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翻一下我之前的文章。
在你跟對方公司協商好,可以開出水電費發(fā)票后,又會可能遇到什么問題呢?我們來看一下。
電費方面,房東公司從供電局拿到的發(fā)票稅率是13%,開給你公司的發(fā)票稅率也是13%,如果房東公司沒有對出租房屋的電費加價,那么房東公司在增值稅上,就是一進一出,并不會造成它多交增值稅,因為收入成本都一樣,所以所得稅也沒有影響,頂多就影響多交一點印花稅。
所以電費方面,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沒有多大問題。
但是水費方面,卻沒有這么簡單。
因為自來水公司開給房東公司的水費發(fā)票是3%的稅率,但是房東公司轉供水費,開出的發(fā)票,稅率卻只能是9%,這就造成房東公司因為稅率不同,而出現虧損。
我們舉例如下常年財務顧問費可以抵扣嗎,1030元的水費,房東從自來水公司取得發(fā)票,不含稅金額是1000元,稅金30元,而它開出來給承租方的發(fā)票,稅率變?yōu)?%,不含稅金額944.95元,稅金85.05元,因為轉供水費,它虧損=944.95-1000=55.05元。
為什么會這樣呢?因為自來水公司能夠取得的進項發(fā)票很少,稅負就會很高,因此稅法上特別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自來水,可以按照3%的稅率簡易征收,所以自來水公司一般都是按3%稅率開票。
但是房東的水不是自產的,所以它沒法按照3%簡易計稅,只能按照9%來計算,所以就導致了上面例子中的虧損。
這種情況下常年財務顧問費可以抵扣嗎,房東公司一般不會愿意開票。
怎么解決?
如果要房東公司開票,一個辦法就是換算成9%稅率下的含稅金額。1000元的不含稅金額,換算成9%稅率的含稅金額為1090元,也就是公司付1090元給房東公司,房東公司開1090元的水費發(fā)票,這樣,房東公司不會出現虧損,公司也能拿到發(fā)票抵扣。
這個水費的問題,其實在營改增后就出現了,稅總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發(fā)布了2016年第54號文,規(guī)定如下:
因此,如果是向公司租的房子,水電費最好還是讓公司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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